Article 34

Amended

运输建筑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承运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

(三)将建筑废弃物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四)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联单;

(五)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

(六)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

(七)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