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政府按照“一城一港一政”的原则设立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港口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施市政府管理港口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港口事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港口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港口岸线的管理和港区、规划港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负责港口公用性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依法征收港口行政事业性规费;
(六)负责经营港口业务企业的市场准入,维护港口的经营秩序;
(七)负责管理引航工作,检查监督港口安全,维护港口营运秩序;
(八)负责旅客、货物和船舶压港时的协调和组织疏港工作;
(九)负责港口经济统计工作,提供港口信息服务;
(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港口管理和提供服务方面的工作;
(十一)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