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有《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执行解散命令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对被带离现场的人,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传唤。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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