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建立业主名册制度。

业主名册,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

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