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