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需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申请者的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签订经营合同;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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