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违反本条例,涉及违反有关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客运出租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服务资格证:
(一)客运出租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套用或者伪造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三)敲诈勒索、侮辱殴打乘客的;
(四)欺行霸市、强拉强运及以其他方式扰乱出租汽车客运秩序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