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客运出租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抢险、救灾等特殊客运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

(四)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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