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Article 24Amended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