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