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的第一召集人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轮流担任,其他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每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主任会议确定。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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