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Chapter 6 经费保障Article 41In force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的适龄儿童、少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农村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并保证逐步有所提高。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