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Article 27Repealed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助集体性质幼儿园的发展和建设。物价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的收费政策和调整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幼儿园的水电费、房租等,应按基础教育学校的标准执行,并减免幼儿园的社会公共费用。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