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当控制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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