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开展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二)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质量;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

(四)存在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情况及其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影响;

(五)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关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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