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在规划实施、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损毁、破坏和污染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区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