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省道、县道,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废弃公路上设立明显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