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Chapter 4 任免程序Article 40Amended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主任;任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颁发任命书。任命、决定任命的其他人员由提请机关代发任命书。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07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