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