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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