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研究和防治。增加医疗卫生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疾病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和应用。保护和开发药材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依法办医、行医。加强医药市场和食品、药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每年1月为自治县爱国卫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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