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企业职工适应性培训,由企业自主确定。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人岗前及转岗培训,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工人考核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考核。

企业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由经济管理部门管理、考核。

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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