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物业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建设单位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