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