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开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要求;

(二)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

(三)住宅产业化技术和建设质量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开发主管部门应对开发项目提供的配套条件;

(七)开发项目价款及其交付方式;

(八)前期物业管理要求;

(九)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