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设区的城市内跨区流动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