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一)在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保护或者设法救援的;

(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脱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制止犯罪中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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