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和建设,必须遵守市人民政府对高新区的统一规划。

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新区统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