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中医药机构开展涉外中医药学术交流、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应当报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