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中医药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中医馆:

(一)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等;

(二)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取得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五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和一名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两名以上护士,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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