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海关、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实验动物的免疫、检疫,应当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验动物的特殊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