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损坏优树标记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损失价值30的罚款;盗伐优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