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交通、文化、工商、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