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人应当以藏汉两种文字书面提出,并报送相关材料。
提请任命案的材料,应当客观、全面写明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理由。提请批准任命的,须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提请免职、撤职案的材料应当写明拟免职、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免职或者撤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提请批准辞职免职的,须附自治区辖市、县(除市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及表决结果报告,或者自治区辖市、县(除市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决定及表决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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