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