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

(二)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三)实施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

(四)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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