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自治县内的彝族文字社会用字使用标准:
(一)以国务院1980年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为准;
(二)彝族文字用字规范、工整、易于辨认;
(三)彝族文字翻译准确;
(四)彝族文字和国家通用文字大小相当,字体协调美观;
(五)横写彝族文字在上,国家通用文字在下;竖写彝族文字在右,国家通用文字在左;环写彝族文字在外环,国家通用文字在内环或者彝族文字在左半环,国家通用文字在右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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