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人事任免案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拟任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者有重大问题、情况不清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向提请人说明情况;提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该人事任免案,也可以就有关情况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交付表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人事任免案前,提请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该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