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凡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者认证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和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均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

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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