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