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Article 6Amended报送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分送等日常工作。报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的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分送等日常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