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