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Chapter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Article 21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辖区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整合,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除涉密单位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报警平台应当留有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确因公共安全需要时,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