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取土、爆破或者堆放废弃物;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易堵塞物或者污水等;

(四)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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