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

不得低于16℃。

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