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进出境邮件、快件的检疫,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