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建设医疗废物和其他废弃物焚烧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焚烧炉的运行,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和数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