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