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营运车辆车容车貌不符合行业标准的;

(二)驾驶员营运服务不符合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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