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房屋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向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